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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產業具有發展知識經濟與數位經濟之指標意義,除可促進傳統產業提升知識含量而轉型成高附加價值產業,亦是提升我國整體產業競爭力之基礎。
數位內容產業業經行政院列為六年國家重點計畫「兩兆雙星核心優勢產業計畫」中之推動要項,並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通過「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期結合各相關部會資源與力量共同建構適合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環境與法規,吸引投資與國際合作、豐沛產業創新與管理人才之供給、健全產業發展金融輔助機制以鼓勵創業與接單運作、加速重點領域數位內容產業技術與產品之發展、協助廠商提昇國際行銷能力與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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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數位內容六大服務範圍:
•建構產業發展環境
•培育及延攬人才
•企進產業投資
•獎勵創新與研發
•加強國際合作
•推廣應用
根據經濟部的定義,「數位內容產業」意指:「 提供將圖像、文字、影像、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之產業
」 。
數位內容產業的類型
經濟部依據數位內容產業所提供的服務類型,分為以下八大類產業:
1. 數位遊戲類產業
2. 電腦動畫類產業
3. 數位學習類產業
4. 數位影音應用類產業
5. 行動內容類產業
6. 網路服務類產業
7. 內容軟體類產業
8. 數位出版典藏類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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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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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arning輔導顧問服務
LearnBank輔導顧問服務
數位內容產業輔導顧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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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需求與疑問,請與KSi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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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arning輔導顧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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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Bankg輔導顧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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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產業輔導顧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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